12月2日,李洪元的代理律師、廣東意本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連喜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發來一份《聲明》,《聲明》中提及,經與李洪元溝通得知,目前網絡流傳的所謂的李洪元“寫給任正非的一封信”並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處難以考證。
該份《聲明》蓋有廣東意本律師事務所刑辯團隊公章,落款日期為12月2日。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華為前員工李洪元2018年12月16日離職期間,華為公司部門主管報案稱其敲詐勒索,深圳市公安局介入將其刑拘。251天後,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李洪元不起訴,李洪元得以重獲自由。
12月2日晚上,李洪元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該份“公開信”是拚湊而成,未經本人同意公開發表到互聯網上,目前已經對個人生活造成影響,當初的想法“隻是與公司和解”。
李洪元告還表示,目前輿論壓力較大,自己“心情很不好”。李洪元稱,自多家媒體跟進報道之後,“有些失控”,下一步的計劃想回老家。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華為方麵也在12月2日晚上針對前員工李洪元事件發布回應稱: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謝連喜表示,從案件事實來說,李洪元確實屬於法定的無罪。4月1日,他第一次會見李洪元,聽取了李洪元本人的陳述和辯解,覺得李洪元主觀上既無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實施“威脅和要挾”的行為,其獲取的離職補償不具有強製性,與敲詐勒索的客觀要件不符。
李洪元提供的龍崗區檢察院2019年8月22日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深圳市公安局於2019年3月21日向龍崗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該案其後經曆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一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龍崗區檢察院最終認為,深圳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李宏元不起訴。
李洪元妻子此前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暫時還沒有考慮到是否會起訴華為,“這都是未來長遠的事情了,暫時還沒有考慮到這點。我們還是希望有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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