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為前員工李洪元
關於前員工李洪元事件,12月2日晚華為公司作出了一個謹慎的回應,表達了幾個意思:第一,華為沒有誣告;第二,華為尊重司法機關的決定;第三,如果李洪元還不服,可以告華為。這更像公司法務部的一個回應,而不是華為公司的聲明。從輿論鋪天蓋地的討伐聲來看,顯然是一個不符合期待的聲明,也是一次失敗的公關。
李洪元被羈押251天後無罪釋放,這等於從法律上已經定性,是一個錯誤和悲劇。國家也給予了賠償,包括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後一項賠償即代表國家承認錯誤、賠禮道歉。而事件的起因是華為公司舉報李洪元涉嫌“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後因證據不足又補充報案材料控告李洪元“敲詐勒索”,最終李也因這項罪名先後被拘留和逮捕。麵對自己的前員工,麵對因自己的舉報引發前員工被錯誤羈押這樣一個鐵的事實,還有處在一個國人引以為傲的優秀企業地位,華為不應該隻是發一個“置身事外”“撇清責任”的法律聲明。為什麼人們會同情李洪元?為什麼很多人對華為的做法失望?除了事件本身,還因為華為承載著更高期望、承擔著更多的社會責任。

李洪元事件也給刑事司法工作帶來深刻教訓。首先,企業需要的是平等保護。保護民營企業,促進經濟發展,是司法機關的職責。但保護絕非袒護,前提和基礎是平等。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也平等保護企業家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真正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法治環境。其次,貫徹刑法謙性原則。刑法是保障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最小限度適用刑事手段應當是法治社會的價值追求。一方麵刑事手段給當事人帶來的痛苦是巨大的,另一方麵一旦出錯代價也是巨大的。因而需要司法機關時刻克製衝動,保持謙抑和冷靜。再者,天平倒向弱者。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但平等又有形式平等和實質平等之分,因而司法需要“填高溪穀,削平山嶺”,負起保護參與能力較弱一方的職責,這也是實體法、程序法均會賦予強勢一方許多特殊義務的原因。這樣的理念應體現在執法、司法各個方麵,防止“正義失衡”、“弱肉強食”。

相關資訊
最新熱門應用
大幣交易所安卓app
其它軟件16.54 MB
下載
hopex交易平台app
其它軟件184.14M
下載
zt交易所官網最新app
其它軟件273.2 MB
下載
bkek交易所app
其它軟件287.27 MB
下載
香港ceo交易所官方
其它軟件34.95 MB
下載
zt交易所app官網
其它軟件51.19MB
下載
中幣交易所最新app官網安卓
其它軟件288.1 MB
下載
瓦特交易所app官網
其它軟件34.95 MB
下載
比特兒交易所app安卓
其它軟件292.97MB
下載
歐易蘋果官網app交易所
其它軟件225.08MB
下載